國家疾控局印發(fā)行政復議管理辦法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13 20:21:27來源:
據(jù)國家疾控局微信公眾號消息,國家疾控局近日印發(fā)《國家疾控局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》,旨在規(guī)范國家疾控局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,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,切實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推進法治政府建設。
根據(jù)辦法,國家疾控局管轄下列行政復議案件,包括對國家疾控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;對國家疾控局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;行政復議法規(guī)定的應予管轄的其他案件。
辦法明確,向國家疾控局提起行政復議的,由行政復議辦公室統(tǒng)一受理。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對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進行登記。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,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,并依法處理,符合規(guī)定的應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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